2012年1月26日 星期四

中國機讀權威記錄格式-名詞定義


一、記錄及款目類型 (Record and Entry Types)
權威記錄 (Authority Entry Record):係權威款目之機讀編目記錄。
權威款目 (Authority Entry):係指編目機構以人名、團體名稱、題名或標題等所建立之權威標目。除權威標目外,可含附註、不同形式及相關標目之反參照、資料來源、編目機構名稱,以及權威記錄號碼。
說明參照記錄(General Explanatory Entry Record):係說明參照款目之機讀編目記錄。
說明參照款目(General Explanatory Entry):指引使用者查詢某類標目之各項說明。
參照記錄(Reference Entry Record):係參照款目之機讀編目記錄,僅用於權威標目之不同形式標目。
參照款目(Reference Entry):指引使用者由不同形式標目見適當的權威標目(即「見」)或由權威標目參見相關標目(即「參見」)之款目。
二、標目類型 (Heading Types)
(一)標目(Heading)

(二)依標目之功能分

(三)依標目與其他標目之關係分
三、記錄組成 (Record Components)
主標目(Primary Entity):係指權威記錄、參照記錄及說明參照記錄2--段之著錄事項,在1--段之代碼資料段中,通常指主標目之特性。
附註(Information Note):用以說明該標目與其他參照標目之關係,通常置於主標目、參照標目或說明參照標目下。
參照標目(Tracing):從不同形式標目或相關標目引導使用者參見權威記錄中之權威標目。
四、記錄單元 (Technical Elements of Records)
內容標示(Content Designator):識別及說明資料單元及其內涵之方法,包括欄號、指標及分欄識別。
資料單元(Data Element):資料之最小單元,在記錄標示、指引、和定長欄項,資料單元由其字元位置來識別;在變長欄內,資料單元則由「分欄識別」來區分。
資料單元識別(Data Element Identifier):見「分欄識別」。
欄(Field):係一連串特定之字元,以欄號 (Tag Number) 識別不同之欄,每欄可包含一個或數個分欄。
變長欄(Variable Field):長度不定之欄,欄之長因欄內資料單元之長度而異。
欄號(Tag Number):用以識別各欄位之三位數代碼。
指標(Indicator):每一欄之第一個資料單元,用以指示該欄之內容,及與他欄間之相互關係,或指出操作程序。
分欄(Subfield):資料欄之次層單元。
分欄識別(Field identifier):由兩個符號組成,用以識別各欄中之不同分欄,第一個符號為ISO-646符號集之1F控制符號,第二個符號為數字或字母。與「資料單元識別」同義。
欄間符號(Field Separator):用以區分各欄間之控制符號 (為ISO-646符號集之1E控制符號)。
記錄分隔(Record Terminator):係指每一記錄之最末字符 (為ISO-646符號集之1D控制符號),用以分隔不同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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